欧盟电池法 (EU) 2023/1542 分阶段落地时间表:储能出口企业提前规划
欧盟电池法 (EU) 2023/1542 不是一次性生效的法规。2024 年 2 月 18 日起整体适用,此后义务按时间表逐项落地:2026 年 8 月起标签与便携式电池性能要求,2027 年 2 月起电池护照与可拆卸设计,2027 年 8 月起尽职调查——这一项已经推迟两年,其余没有推迟。对储能出口企业,当前的功课分两块:把已生效的 CE 标志与固定式储能安全补齐,同时为 2027 年的护照与尽职调查准备数据。
分阶段时间表
| 时间 | 义务 | 适用对象 |
|---|---|---|
| 2023-08-17 | 法规生效,替换 2006/66/EC 框架 | 全部电池 |
| 2024-02-18 | 整体适用:CE 标志与符合性评估、经济运营商义务、固定式储能(SBESS)安全要求 | 全部电池 + SBESS |
| 2024-08-18 / 2025-08-18 | EV 电池、工业电池(>2kWh)碳足迹申报名义起点,执行以配套法案为准 | EV / 工业电池 |
| 2026-08-18 | 一般标签要求;便携式电池性能与耐久性要求 | 全部 / 便携式 |
| 2027-02-18 | 电池护照(仅 EV、LMT、>2kWh 工业);QR 码;便携式电池可拆卸可更换 | 对应类别电池与含电池电器 |
| 2027-08-18 | 尽职调查(原 2025-08-18,经 (EU) 2025/1561 推迟两年) | 大型制造商 |
| 2028-02-18 / 2031-08-18 | EV 电池碳足迹上限;再生成分最低比例 | 对应类别电池 |
已经生效的部分:CE 与固定式储能安全
自 2024-02-18 起,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及其整机须满足法规适用要求并加贴 CE 标志,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义务同步适用。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另有附件 V 安全要求,可按 EN IEC 62619:2022、EN IEC 62477-1:2022 等协调标准路径证明。也就是说,储能产品出口欧盟,电池法规层面的合规动作从 2024 年就已经开始,不存在"2027 年才需要动"的说法。

碳足迹:名义日期与配套法案
碳足迹申报的适用日期以法规文本公布为准,但实际执行依赖委员会的配套法案。配套法案出台节奏晚于法规原定安排,EV 电池与工业电池的实际申报起点应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。对企业而言,可行的做法不是等配套法案,而是先把碳足迹数据收集体系建起来——BOM、供应链排放因子、能耗数据这些字段无论如何都要收集,周期以年计。
2027 年 2 月是下一个节点:护照与可拆卸
电池护照自 2027-02-18 起适用,仅覆盖电动汽车电池、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与容量超过 2kWh 的工业电池,便携式储能不在其列;家用储能是否按工业电池管理,需按容量与实际用途判定。同日起,含便携式电池的电器须设计为最终用户可独立拆卸更换电池(LMT 电池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,医疗等部分设备豁免)——整机结构若未预留,2027 年起将无法合规投放。
已推迟的只有尽职调查
尽职调查义务原定 2025-08-18 适用,经修订条例 (EU) 2025/1561 推迟至 2027-08-18。适用主体为营业额超过 4000 万欧元量级的制造商(第 47 条口径),要求建立供应链尽责政策与风险管理机制。推迟不等于取消:从供应链数据收集的周期看,2026 年启动准备,时间刚好。
下一步:先判定你的产品落在哪些阶段
提供产品类别、额定容量与目标市场清单,我们将先判定适用的阶段义务(CE、SBESS 安全、标签、护照、尽调),给出差距清单与测试安排。已持有 IEC 62619 等报告的,可判定能否复用于 SBESS 安全证明。联系 net06@gtggroup.com 获取初步评估表。
END



